塔可问杀给什么猴看。我可以解释给他听的,但我没开口,把这项光荣的任务交给了福斯。福斯解释完,又问我能不能做到。我说能长官。我问要我从哪里开枪,他告诉了我。我们去过那地方,当时是去接应补充物资的直升机。我问能不能给我换一个利奥波德的新型号瞄准镜,否则我就只能凑合用我现在这个了。福斯望向贾米森,贾米森说:“交给我了。”

回到军营,巡逻队已经撇下我们出发了,塔可问我击中目标的把握有多大。我说:“要是打不中,我就赖给我的观察手。”

他给我肩膀上一拳:“王八蛋。说起来,你为什么喜欢装傻?”

“我不明白你在说什么。”

“看看,你又来了。”

“这样更安全。别人没法拿他们不知道的事情来伤害你。或者反过来纠缠你。”

他思考了一会儿,然后说:“对,那一枪你能打中,没问题,但我想问的不是这个。我们在说的是一个大活人。你确定你能下手吗?硬着心肠给他脑袋一枪,要了他的小命?”

我对塔可说我确定,但没有说我知道我能杀人是因为我杀过人。我朝鲍勃·雷恩斯的胸口开枪打死了他。不过狙击手学校教我的是,永远要爆头。

5

比利把写完的内容存盘,起身时踉跄了一下,他的脚像是伸进了另一个空间。他坐了多久?他看了一眼手表,震惊地发现自己坐了快5小时。他觉得自己像是刚从栩栩如生的梦境中归来。他用双手按住腰窝,舒展身体,两条腿的酸麻感觉渐渐过去。他从客厅走到厨房,又走到卧室,最后回到客厅里。他又走了一圈,然后走了第三圈。他第一次见到这套公寓时,觉得它的大小正合适,是个隐居的好地方,他可以在这里躲到风头过去,然后开着租来的车向北(或者向西)去。现在它似乎太狭小了,就像长大了穿不下的衣服。他想出去走走,甚至慢跑,但就算穿戴上多尔顿·史密斯的道具,这也是个非常坏的主意。于是他继续在公寓里踱步,觉得不够运动量就在客厅地上做俯卧撑。

“趴下给我做25个!”他想起厄平顿中士的叫嚣,“别管我是不是踩着你的屁股,你个废物点心。”

比利忍不住笑了。这么多记忆一下子全回来了,要是全都写下来,他这本书得有1000页。

俯卧撑让他平静了一些。他考虑要不要打开电视,看看调查的进行情况,或者看看手机上有没有报纸的新闻推送(报业正在走下坡路,但比利发觉他们似乎总是最先搞到明确的事实)。他决定既不看电视也不查手机,他还没有准备好回到现实。他考虑要不要吃点东西,但他也不觉得饿。他应该饿了,但他确实不饿。他决定喝一杯黑咖啡,于是他站在厨房里喝掉,然后他回去打开笔记本电脑,从刚才放下的地方继续写。

6

第二天上午,贾米森中校亲自开车送我和塔可去10号公路和一条南北向道路的交叉路口,海军陆战队用AC/DC乐队的名曲《地狱公路》给后一条道路起名。我们坐在中校的鹰牌旅行车里,这是他的专用座驾。后车门上贴着一匹红眼黑马的贴纸画。我不喜欢这么招摇,因为我能想象伊拉克人的观察兵注意到了它,说不定正在给它拍照。

福斯不见踪影。他已经返回他们这种人在阴谋启动后会去的地方了。

山顶上一个尘土飞扬的回车场里,停着两辆伊拉克电力与照明公司的皮卡,不过车身上曲里拐弯的文字也可能是其他意思。它们看上去和美国公用工程部门用的皮卡一样,只是尺寸稍小,被漆成苹果绿,而不是黄色。车身侧面的油漆显然比较厚,但也没有完全盖住萨达姆·侯赛因的笑脸,他像是顽固地不肯消散的幽灵。皮卡旁边还有一辆带吊斗平台的吉尼铰接式悬臂起重机。

两根电线杆立在路口,支撑起为费卢杰及其城郊居民区降压供电的大型变压器。扎头巾的男人在周围忙碌,还有两个人戴着库菲帽。他们都身穿橘红色的工作背心,但没人戴安全帽。看来职业安全和健康署还没来过安巴尔省。从河对面看,这些人就是普普通通的政府施工队,但假如你来到60码之内,就会发现他们全都是我们的人。我们班的阿尔比·斯塔克走向我,拨弄着他的头巾,唱“你千万别踩超人斗篷”那首歌。然后他看见了中校,连忙立正敬礼。

“滚远点,找点事做,”贾米森对他说,“还有我的天哪,你可别再唱歌了。”他转向我和塔可,但说话的对象是塔可,因为他已经确定我们俩里比较聪明的是塔可了。“贝尔一等兵,复述计划。”

“大多数日子里,贾西姆会在10点左右出来抽烟,和他的追随者聊天,其中有些人很可能朝黑水雇佣兵开过枪。他扎一条蓝色头巾。比利开枪敲掉他。任务完成。”

贾米森转向我:“假如你能杀了他,我就申请给你发奖章。没打中,或者更糟糕的,打中了附近的其他人,别人怎么踹我屁股,我就怎么踹你屁股,只是我踹得更狠,而且靴子会踹到你的屁眼里去。听懂了吗,大兵?”

“应该懂了,长官。”我想到了厄平顿中士,这番话从他嘴里说出来,肯定会更有冲击力和说服力。不过,我还是要夸奖一下中校,毕竟他装凶也装得很努力了。几个月后,他遇到了路边炸弹,失去了大半张脸和全部视力。

贾米森招呼乔·克莱科维斯基过来。他也是我们班的,我们班自称“热火九人组”,这些所谓的“市政工人”几乎全都是我们班的人。他们主动报名来执行这个任务。他们非来不可,因为塔可发了话。

“中士,萨默斯开枪后,你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吗?”

克莱科维斯基微笑,露出前门牙的豁口:“把他们弄下来,然后撒丫子就跑,长官。”

尽管我看得出贾米森很紧张(我猜我们没人不紧张),但这话让他露出了微笑。正常情况下,就算是石像,克莱科维斯基也能逗得它绷不住脸。“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。”

“要是他不出现呢,长官?”

“如果明天不行,那还有更多明天呢。动手吧,大兵们,千万别给我整些喊口号的事,谢谢了。”他用大拇指指着幼发拉底河和河对岸堪称捕熊夹的城市,“就像歌里唱的——声飘万里。”

阿尔比·斯塔克和大克莱尝试挤进吊斗。吊斗按理说能容纳两个人,但假如其中一个是克莱科维斯基,那可就不行了。他险些把阿尔比挤得掉出去。除了贾米森,所有人放声大笑,像是在看阿呆与阿瓜。

“滚出来,你个笨蛋,”中校对大克莱说,“老天都要哭了。”他指了指喇叭,喇叭的裤子短了一截,棕色战斗靴支棱在外面。这一幕也很可笑,因为他像是穿上老爸的鞋子,在屋里笨拙地走来走去的小孩。“你。小矮子。给我过来。你叫什么?”

“长官,我是皮特·卡什曼一等兵,我——”

“白痴,这里是战区,别朝我敬礼。你老妈是不是用你的脑袋敲过核桃?”

“没有长官,至少我不记得,长——”

“你和那个谁谁谁一起进吊斗,等你们到了上面……”他四处看看,“我的天,该死的裹尸布在哪里?”

从专业角度说,他的用词倒也没错,但从所有其他角度说都大错特错。他看见大克莱在胸前画了个十字。

阿尔比还在吊斗里,他低头看了看:“呃,好像就在我脚底下,长官。”

贾米森擦了擦脑门:“还好,至少有人记得带上了。”

这个人就是我。

“卡什曼,你进去。以最快速度布置好。时间不等人。”

液压杆运转,吊斗平台徐徐升起。它升到35或40英尺的最高处,在一个变压器旁抖了一下停住。阿尔比和喇叭手忙脚乱地把裹尸布从脚底下弄出来,然后伴随着一连串很有创意的咒骂(其中一些是来找我们要糖果和香烟的伊拉克孩子教会我们的),他们把它布置了起来。他们把它弄成一个帆布圆筒,把吊斗和变压器裹在里面。它顶部由钩子固定在电线杆的一根横臂上,侧面扣在一起,就像501牛仔裤的那种门襟纽扣。外面印着一团亮黄色的曲里拐弯文字。我不知道它们在说什么,反正只要不是“狙击手正在行动”就行。

吊斗降回地面,帆布圆筒留在上面。吊斗齐腰高的栏杆不再从侧面撑住圆筒之后,它看上去确实很像裹尸布。喇叭的手在流血,阿尔比的面颊擦伤了,不过至少两个人都没从吊斗里倒栽葱掉下来。他们好几次险些失足。

塔可抻着脖子往上看:“这东西本来是什么,长官?”

“沙地迷彩,”贾米森说,然后又说,“应该吧。”

“似乎不是毫无破绽。”塔可说。他望向河对岸拥挤的房屋、商铺、仓库和清真寺,那是我们称之为皇后区的西南城区。装在裹尸袋里从皇后区运出来的海军陆战队士兵已经超过百人。另外还有几百人出来时比进去时少了些“零件”。

“要是我想听你的意见,我会问你的,”中校说——老掉牙的说法,但总是很好用——“拿上你们的装备,给我立刻上去。进吊斗前也穿上橘红色的背心,这样大家只会看见两件背心在上面。你们其他人给我忙起来。我们最不希望被人看见的就是那把大号狙击枪。萨默斯,你背对河面,直到你进了……”他停下,他不想说等你进了裹尸布,我也不想听他这么说,“直到你进了隐蔽处。”

我说收到,然后我们就上去了,我背对城区,把M40抱在怀里,塔可用双脚护住观察手的装备。狙击手是头顶光环的群体,有人为他们拍电影,斯蒂芬·亨特为他们写小说,但其实苦活累活都是观察手干的。

我不知道真正的裹尸布是什么味道,但帆布圆筒臭得像陈年死鱼。我解开侧面的三个搭扣,制造出一个射击孔,但对准的方向不对,这样只能打中从拉马迪迷路走来的山羊。我们费了些力气才把圆筒转过来,哼哼唧唧,骂骂咧咧,而且转向的时候我们还要让这个鬼东西挂在至少两个钩子上。帆布拍打着我们的脸,死鱼的臭味愈加浓烈,这次轮到我险些从吊斗里掉下去了。塔可一只手抓住我的背心,另一只手抓住步枪的背带。

“你们在上面干什么呢?!”贾米森吼道。他和其他人从底下能看见我们的脚笨拙地动来动去,就像两个小学生在学跳华尔兹。

“做家务,长官。”塔可喊道。

“好吧,建议你们别做家务了,快点做好准备。马上到10点了。”

“有两个智障把射击孔对错了方向,又不是我们的错。”塔可对我嘟囔道。

我检查崭新的瞄准镜和我的步枪——同样的枪很多,但这把是我的——用一块羚羊皮把所有东西擦干净。在战场上,沙粒和尘土会钻进所有的缝隙。我把枪递给塔可,让他按惯例再次检查。他把枪还给我,舔湿手掌,然后从射击孔伸出去。

“风速零,比利老弟。希望狗娘养的会出来,因为我们不可能碰到更好的天气了。”

除了我的狙击枪,吊斗里最大的一件装备是M151,绰号“观察手之友”。

比利停下,从白日梦里惊醒。他走进厨房,用凉水搓脸。他走到了一个意料之外的岔路口,在此之前一直是直路的。也许无论他选择哪条分支,结果都不会改变,但也未必如此。

问题的关键是这把M151。观察手用它的瞄准镜来计算从枪口到目标的距离,准确度高得出奇(至少对比利来说),这个距离是MOA(也就是角分法)的基础。对干掉乔尔·艾伦的那一枪来说,比利不需要这些东西;但他在2004年那天负责开的那一枪(他们一直假定阿马尔·贾西姆会走出店门,因此有可能开枪),距离要远得多。

他要不要解释这些?

假如他解释,这意味着他预期,或期待他写的东西有朝一日会被别人读到。假如他不解释,就说明他放弃了这样的预期和期待。所以,他到底是什么想法?

他站在厨房水槽前,回想起他离开沙漠后不久在收音机里听到的一段访谈。应该是NPR广播的节目,节目里每个人听上去都很聪明,而且都在服用百忧解。接受采访的是某个老作家,他在重要作家都是白人、男人和边缘酒鬼的那个时代曾经红极一时。比利怎么都想不起来那个作家是谁了,但反正不是戈尔·维达尔,他不够尖酸,也不是杜鲁门·卡波特,他不够古怪。他只记得访问者问到写作过程时,这位作家答道:“我坐下来码字的时候心里永远装着两个人,一个是我本人,另一个是陌生人。”

这把比利的思路又带回到了那把M151上。他可以描述它,可以解释它的用途,可以解释为什么MOA比距离更重要,尽管这两者总是要综合考虑。他可以写下这些文字,但只有在写作对象既是他自己也是陌生人的时候才有必要。所以,是这样吗?

现实一点,比利对自己说,这里唯一的陌生人就是我。

但这也没问题。他完全可以为自己而写。他不需要……应该怎么说才好呢?

“确认。”他喃喃道,回到电脑前,从刚才的地方往下写。

7

除了我的狙击枪,吊斗里最大的一件装备是M151,绰号“观察手之友”。塔可架好三脚架,我挪来挪去,尽可能不碍事。平台上下晃动,塔可叫我别动,否则我打中的就不是贾西姆的脑袋,而是店门上方的标牌了。我尽可能静止不动,让塔可做他的事情,他一边心算,一边自言自语。

贾米森中校估计的距离是1200码。塔可瞄准一个在立等可取店门口颠球的孩子,读数告诉他距离实际上有1340码。射击距离确实很远,但在4月初一个没有风的好日子里,我对这一枪很有信心。我打过距离更远的靶子,更何况我们都听说过,世界级狙击手打中过比这个距离远一倍的目标。我当然不能指望贾西姆能像纸靶上的头像那样一动不动,这个问题让我担忧。他是个活生生的人,心脏在跳动,大脑在运转,这一点却没有让我担忧。他诱骗我方的4名人员踏入陷阱,那4个人没做错过任何事情,仅仅负责运送食物,我们打算干掉他以儆效尤。他是坏人,需要被消灭。

9点15分左右,贾西姆走出店门。他穿着像是大喜吉 [4]的蓝色长衫和宽松的白裤子。今天他没缠蓝色头巾,而是戴一顶红色针织帽。这顶帽子是个绝妙的标靶。我开始瞄准,但贾西姆只是给了颠球的孩子的屁股一巴掌,赶走那小子后就回去了。

“真他妈的。”塔可说。

我们默默等待。年轻男性走进立等可取店,年轻男人走出店门。他们说笑打闹,全世界的年轻男人,从喀布尔到堪萨斯城,他们都是这个德行。仅仅几天前,他们之中有些人肯定用AK扫射过黑水公司的皮卡。7个月后,我们挨个街区清除他们的时候,他们之中有些人无疑也朝我们开过火。他们之中有些人很可能就在所谓的游乐园里,那里,一切有可能出错的事情都出了错。

10点,10点15分。“也许他今天在后门抽烟,”塔可说。

10点半,立等可取店的门开了,阿马尔·贾西姆和他两名年轻的手下出来。我瞄准。我看见他们在聊天说笑。贾西姆在一个年轻手下的后背上拍了一巴掌,两个手下勾肩搭背地走了。贾西姆从裤兜里掏出一包烟。我从瞄准镜里看见那是一包万宝路,甚至看清楚了金狮商标。每个细节都无比清晰:他浓密的眉毛,他红得像是涂过口红的嘴唇,他花白的胡楂。

塔可的M151已经拿在了手里,他正在瞄准:“这厮简直是阿拉法特的翻版。”

“塔可,闭嘴。”

我把十字星对准针织帽,等贾西姆点烟。我决定在送走他之前允许他享受一口。他把一支烟放进嘴里。他把烟盒放回口袋里,掏出打火机。那不是便宜的一次性打火机,而是个Zippo。多半是花钱买的,也许从商店里,也许从黑市上。也有可能,这打火机来自某个中弹而亡、被火烧焦,然后被挂在桥上的雇佣兵。他弹开打火机,一颗微小的太阳在顶盖上一闪而过。我看到了,我看到了一切。彭德尔顿的迭戈·瓦斯克斯一级军士长说过,海军陆战队的狙击手为完美一击而活。我这一击就是完美的。他还说:“这就像做爱,我的青头小子们。你们永远也不会忘记第一次。”

我吸了一口气,憋住,数到5,然后扣动扳机。后坐力顶在我的肩窝上。贾西姆的针织帽飞了出去,我有一瞬间以为我没打中,也许只差了1英寸,不过对狙击来说,1英寸和1英里没什么区别。他只是站在那里,万宝路还叼在嘴里。然后,打火机从他手里滑下去,香烟从他嘴里掉出来,这两件东西落在积着尘土的人行道上。电影里,中枪的人会随着子弹飞出去,但在真实生活中,这种事很少会发生。事实上,贾西姆还向前走了两步。不过这时我已经看见了,飞出去的不只是针织帽,针织帽里的上半个脑袋也不见了。

他跪倒在地,然后摔了个嘴啃泥。周围的人开始逃跑。

“报应来了。”塔可说,猛拍我的后背。

我扭头大喊:“把我们弄下去!”

平台开始下降。我感觉下降速度慢得可怕,因为河对岸已经开火了。枪声听上去像放炮的声音。塔可和我从帆布圆筒里钻出来,立刻低头闪避,倒不是因为闪避能让我们更加安全,而是出于本能。我等着听子弹嗖嗖飞过,做好了中弹的思想准备,但我什么也没听见,什么也没感觉到。

“快下来,快点!”贾米森喊道,“跳啊!该溜了!”但他在笑,笑得很得意。我们全都在笑。我们跑向中校载我们离开的肮脏三菱车,他们没完没了地使劲拍我肩膀,害得我险些摔跤。阿尔比、喇叭、大克莱和其他人跑向电力公司的小皮卡——我们后来再没用过这个花招。我们听见河对岸传来喊叫声,枪声也越来越密集。

“没错,吃老子一枪!”大克莱喊道,“好好受着吧,狗娘养的!大黑马刚踩死了你们老大!”

中校的旧旅行车停在电力公司的皮卡背后。我打开后车门,把我的枪和塔可的装备放进去。

“快点!”贾米森说,“我们挡住他们了。”

嗯,车是你停在这里的,我心想,但没说出口。我把我们的东西扔进去。关车门的时候,我看见地上有个东西,是一只婴儿鞋,肯定曾经属于一个小女孩,因为鞋子是粉红色的。我弯腰去捡,就在那个瞬间,某个枪手乱射的一颗子弹打在后车门的防弹玻璃上。要是我没有弯腰,子弹肯定会打中我的后脖颈或后脑勺。

“上车,快上车!”贾米森大喊。又一颗子弹打中旅行车的装甲车身并弹了出去,也可能这些子弹都不是乱射的。到了这个时候,许多枪手已经跑到了他们那一侧的河岸。

我捡起婴儿鞋,跳上三菱车,贾米森首先开出回车场,车尾一甩,掀起漫天尘土,两辆皮卡只能吃我们的灰尘了。中校根本没想那么多,他的心思全放在逃命上。

“他们快把升降机打烂了,”塔可说。他还在大笑,杀戮的刺激尚未过去:“你捡了什么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