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上楼去给达夫妮和沃尔特浇水,然后拿着喷壶愣住了,心想他是不是疯了。他应该给植物浇水,而不是淹死它们。他看了看詹森家的冰箱,没找到他想要的东西,不过厨台上有一包英式松饼,还剩下一块,他放进吐司炉烤了烤,对自己说你要是不吃,它只会在那里发霉。楼上有正常的窗户,他坐在阳光下,嚼着松饼,思考他在逃避什么。当然了,只可能是本吉的故事。他已经完成了带他来到这座小城的任务,现在只剩下这个工作可做了。然而,继续写下去就意味着要写他在海军陆战队的生活,那可太多了,从坐巴士去帕里斯岛接受基础训练开始……真的太多了。

比利洗干净他用的盘子,擦干,放回碗柜里,然后下楼。他从潜望镜窗户向外看,和平时一样什么都没看见。他昨天穿的裤子还扔在卧室地上。他捡起来,在口袋里翻找,盼着他把U盘丢在了路上,但U盘还在口袋里和钥匙做伴,钥匙中的一把能打开多尔顿·史密斯租用的福特蒙迪欧,这辆车停在小城另一头的停车库里,在等待他觉得可以安全离开的时刻——“等风头过去”,讲述最后一票永远会出纰漏的电影里都是这么说的。

U盘似乎变重了。仅仅30年前,这个奇迹般的存储设备还像是科幻小说里的东西,看着它,他想到了他不敢相信的两件事:一件是他已经把多少个字塞了进去;另一件是他很可能还会把更多的字塞进去,比现在多一倍。多三倍。多十倍,二十倍。

他打开失而复得的笔记本,比起沾满泥土的破烂婴儿鞋,这个幸运符要昂贵得多,但除此之外,两者从本质上是一样的。他输入开机口令,插上U盘,把里面唯一的文档拖到电脑屏幕上。他看着第一行——和我妈住在一起的男人回到家,断了一条胳膊——内心隐隐感到绝望。他写得很好,这一点他敢确定,但刚开始他觉得轻飘飘的东西,现在感觉重若千钧,因为他有责任让其他部分和开头一样好,而他不敢确定他能不能做到。

他走到潜望镜窗户前,望着什么都没有的外面,思考他是不是刚刚发现了为什么很多人想当作家,但总是开个头就写不下去了。他想到《士兵的重负》——在书写战争的诸多作品之中,它无疑是最优秀的之一,甚至就是最优秀的没有之一。他想到写作其实也是某种战争,对手就是你自己。故事是你的重负,每次你往里面添加文字,它就变得愈加沉重。

世界上有那么多未完成的作品藏在书桌抽屉里,有回忆录、诗歌和小说,也有信誓旦旦的减肥或发财计划,因为对承受者来说,作品变得过于沉重,他们不得不卸下负担。

回头再写吧,他们心想,也许等孩子们稍微大一点,或者等我退休了。

是这样吗?假如他开始写乘巴士去基地,写剃锅盖头,写厄平顿中士第一次问他:“你想不想舔我鸡巴,萨默斯?想不想?因为我看你就像个舔老二的。”

问?

不,他没有问我,比利心想,除非你觉得反问也算一种问。他冲着我的脸大吼,他的鼻子离我的鼻子只有一英寸,热乎乎的口水喷到了我的嘴唇上,而我说:“不,长官,我不想舔你的鸡巴。”他说:“是我的鸡巴对你来说不够好吗?萨默斯列兵,你个舔老二的蠢货充什么新兵?”

记忆铺天盖地而来,他能全都写下来吗,即便以本吉·康普森的口吻?

比利认为他做不到。他合上窗帘,回到电脑前,他想关机,把今天浪费在看电视上。上午看《艾伦秀》《法官大战》《凯利与瑞安》和《价格猜猜猜》。睡个午觉起来看下午各种各样的肥皂剧。一天可以结束于《约翰·劳》,他像老式音乐录像带中的库里奥一样敲打着木槌,在法庭上容不得半句废话。然而,就在比利伸手去关电源的时候,一个念头不知从哪里蹦了出来,感觉像有人咬着他的耳朵说话。

你自由了。你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。

不是身体上的自由,老天作证,当然不是。他必须躲在这套公寓里,至少要等到警方决定撤去路障。然后,为了确保万无一失,他最好继续潜伏几天。这个自由是对他的故事来说的自由,他现在可以想写什么就写什么了,而且想怎么写就怎么写。没人趴在他肩膀上,偷窥他写作的内容,他不再需要假装是个笨蛋在写笨蛋的故事了。他是个聪明人在写一个年轻人(假如比利重新捡起叙事的线索,这时候本吉已经是个年轻人了)的故事,这个年轻人尽管缺乏教育,生性天真,但绝对不笨。

我可以扔掉福克纳那套了,比利心想。我可以写“他和我”而不是“咱和他”。我可以写“can’t”,而不是“cant”。要是我愿意,我甚至可以在对话中使用引号。

假如他完全为了自己写作,那他就可以着重写对他来说重要的东西,跳过对他来说不重要的东西。比如剃锅盖头,尽管可以写,但不是非写不可。比如厄平顿冲着他的脸大吼,尽管可以写,但不是非写不可。他不是非得写那个叫哈格蒂或者哈弗蒂的小子(比利记不清他究竟叫什么了)在跑步时心脏病发作,被送进基地医务室,厄平顿中士说他没事,也许他真的没事,也许他已经死了。

比利发现绝望消失了,取而代之的是执着和渴望。也许甚至还有傲慢。就算傲慢又怎么样呢?他可以爱写什么就写什么,他也会这么做的。

首先,他使用全文替换功能,把“本吉”改成“比利”,把“康普顿”改成“萨默斯”。

3

我在帕里斯岛开始了我的基础训练。我应该在那里待3个月,但其实只待了8周。训练当然少不了吼叫和各种狗屁招数,有人被踢出去或刷下来,但其中没有我。被踢出去或刷下来的人都有家可回,但我没有。

第六周是草皮周,我们学习如何拆解和装配枪械。我喜欢这种事,做得相当出色。厄平顿中士命令我们搞他所谓的“军备竞赛”时,我永远是第一名。鲁迪·贝尔(大家都叫他“塔可” [1])总是第二名。他从没战胜过我,但有时候追得很近。乔治·迪纳斯坦总是最后一名,不得不趴下给厄普顿中士做25个俯卧撑,而厄平顿的皮靴一直踩在乔治的屁股上。但乔治枪法很好,虽然比不上我,但确实很好,从300码外打纸靶,他4发里能有3发击中靶心。我?从700码外我4发都能击中靶心,几乎从不失手。

但草皮周里没有射击。这一周我们只学习拆解和装配,嘴里念叨枪兵信条:“这是我的步枪。同样的枪很多,但这把是我的。我的步枪是我的挚友,如同我的生命。”等等等等。我记得最清楚的一句是这么说的:“没有我,我的步枪毫无用处。没有我的步枪,我毫无用处。”

草皮周里我们还做另外一件事,就是坐在草皮上,有时候一坐就是6小时。

比利写到这里停下,他露出微笑,想起了皮特·“喇叭”·卡什曼。喇叭坐在南卡罗来纳州的草丛里睡着了,厄平顿跪在地上,冲着他的脸大吼:“大兵,你是不是觉得很无聊?”

喇叭一跃而起,动作过于迅猛,险些摔倒在地,还没完全清醒过来就大喊:“不,长官!”他是乔治·迪纳斯坦的搭档,他的习惯动作是抓着裤裆喊“来吹老子的喇叭”。不过他从没对厄平顿这么说过。

正如比利预料的那样(事实上,他知道一定会这样),回忆像潮水般涌来。但他真正想写的不是草皮周。他不想现在就提到喇叭,但后面肯定会写他。他想写的是第七周和之后发生的种种事情。

比利全身心地投入了写作。时间飞逝,他浑然不觉。魔法充满了这个房间,他吸进身体里又吐出来。

4

草皮周之后是射击周。我们用的是M40A,也就是军用版的雷明顿700。枪身装上三脚架,弹匣装5发子弹,北约标准的瓶颈弹。

“你们必须能看见目标,但目标绝对不能看见你们。”厄平顿反复告诉我们,“无论电影里是怎么说的,狙击手从不单独行动。”

尽管这里不是狙击手学校,厄平顿还是把我们分成两人一组,一个负责观察,一个负责开枪。我和塔可一组,乔治和喇叭一组。之所以提到他们,是因为我们最后都来到了费卢杰,也都参加了2004年4月的警示行动和11月的幽灵之怒行动。咱和塔可

比利停下,摇了摇头,提醒自己记住愚钝化身已经成为历史。他删掉这几个字,重新输入。

塔可和我在射击周来回转换角色,我开枪,他观察,然后他开枪,我观察。乔治和喇叭一开始也是这样,但厄平顿命令他们别费事了。“你开枪,迪纳斯坦。卡什曼,你就观察吧。”

“长官,我也想射击,长官!”喇叭喊道。和厄平顿说话,你必须扯着嗓子嚷嚷。这是海军陆战队的规矩。

“我还想把你的奶子扯下来,从你屁眼塞进去呢,”厄平顿答道。从那以后,这一组就是乔治开枪、喇叭观察了。后来在狙击手学校和伊拉克都是如此。

射击周快结束的时候,厄平顿中士把我和塔可叫进办公室——说是办公室,其实比壁橱大不了多少。他说:“你们两个狗娘养的的龟孙子,枪法确实不错。也许你们可以去学冲浪了。”

我们就是这么得知我们被转去了彭德尔顿营,我们在那里完成以射击为主的基础训练,因为军队正在训练我们成为狙击手。我们乘美联航的航班前往加利福尼亚。这是我第一次坐飞机。

比利停下。他真的想写彭德尔顿营吗?他不想。没有冲浪,至少他没去冲过;他从没学过游泳,怎么可能学冲浪呢?他买了件“查理不冲浪”的T恤,一直穿到它变成破布。捡起婴儿鞋把鞋带系在裤带环上的那天,他就穿着这件T恤。

他想写伊拉克自由行动吗?不想。他抵达巴格达的时候,战事已经结束。布什总统站在亚伯拉罕·林肯号航空母舰的甲板上说的。他声称任务已经完成,因此比利和他那个团的其他锅盖头成了“维和人员”。他感觉自己在巴格达受到了欢迎,甚至爱戴。女人和孩子朝他们扔鲜花,男人高喊“我们爱美国!”。

好时光并不长久,比利心想,所以可以跳过巴格达,我们直接写粪坑吧。他换行继续。

2003年秋,我驻扎在拉马迪,还在执行维和任务,但到了这时候,枪击事件时有发生,穆拉开始在布道词里添加“美国佬都去死”,清真寺的广播里这么说,有时候在商店门口也能听见。我隶属于第三营,也就是所谓的黑马营。我在E连里。那段时间我们做了很多打靶练习。乔治和喇叭在其他地方,但塔可和我依然是搭档。

一天,一个我不认识的中校路过,看着我们练习射击。我用的是M40,靶子是800码外用啤酒罐垒成的金字塔,我从上到下逐个敲掉目标。你必须打中啤酒罐的下半截,让冲力带走它们,否则整个金字塔就会倒塌。

这位贾米森中校命令我和塔可跟他走。他开一辆无装甲的吉普车,带我们来到俯瞰达瓦拉清真寺的小山上。这座清真寺非常美,但大喇叭里震响的布道词就不怎么美了。内容就是我们经常听见的那些屁话,什么美国佬要让犹太人殖民伊拉克,伊斯兰教将被定为非法,犹太人将执掌政府,美国佬要掠夺石油。我们听不懂他们的语言,但“美国佬去死”永远是英语的,而我们也读过传单的译本,据说传单的作者是宗教领袖。正在萌芽的叛乱组织把传单成捆成包地分发给民众。“你愿意为了祖国献出生命吗?”传单上这么问,“你们愿意为了伊斯兰教光荣牺牲吗?”

“开枪到那里有多远?”贾米森指着清真寺的圆顶问。

塔可说1000码。我说大概900码,然后又(很小心地用敬语称呼贾米森)和他说,军队禁止我们把宗教场所当作目标,中校您不会在动这种念头吧?

“胡扯什么呢,”贾米森说,“我绝对不会命令我的士兵瞄准那些神圣的狗屎堆。但是,大喇叭里嚷嚷的东西和宗教没关系,而是政治内容。所以你们二位,哪个愿意试试敲掉一个大喇叭?但你们不能在圆顶上打出窟窿来。那么做不对,我们会下穆斯林地狱的。”

塔可立刻把步枪递给我。我没带三脚架,于是把枪管架在吉普车的引擎盖上,放了一枪。贾米森用望远镜看,我不需要望远镜也能看见一个大喇叭翻翻滚滚地掉了下去,拖着连接它的电线。圆顶上没有窟窿,而义愤填膺的叫喊声(至少从那个方向传来的)明显弱了下去。

“尝尝厉害!”塔克叫道,“没错,尝尝我们的厉害!”

贾米森说我们快溜吧,免得他们朝我们开枪,于是我们就溜了。

回头再看,我觉得那天总结了伊拉克局势掉进泥潭的经过,为什么“我们爱美国”会变成“美国佬去死”。中校受够了那些没完没了的屁话,于是命令我们敲掉一个大喇叭,这么做既愚蠢又毫无意义,因为至少还有6个大喇叭对着其他的方向。

开车回基地的路上,我看见几个男人站在门口,几个女人从窗口向外看。他们脸上不是“我们爱美国”的幸福表情。没人朝我们开枪(那天没有),但他们的表情在说这一天迟早会来。在他们看来,我们开枪打的不是大喇叭,而是清真寺。圆顶上也许没有窟窿,但子弹依然打中了他们的核心信仰。

我们在拉马迪的巡逻变得越来越危险。当地警察和伊拉克国民卫队逐渐失去对叛乱分子的控制,但美军被禁止取代他们的位置,因为华盛顿和伊拉克的政客都决心捍卫自治理念。大多数时候我们只是呆坐在军营里,希望别被抽中去执行保护任务,协助工程队重建损坏(或被破坏)的主供水管,或协助技术人员(美国人和伊拉克人都有)维修损坏(或被破坏)的发电站。执行保护任务几乎就是等着吃枪子,到2003年末,海军陆战队已有6人阵亡,伤员无数。穆斯林狙击手准头很差,但土炸弹让我们恐惧。

2004年3月的最后一天,纸牌屋终于彻底垮塌。

好了,比利心想,故事到这里才算真正开始。按照厄平顿的说法,我这一路上把屁话减到了最少。

这时我们已经从拉马迪迁入了巴哈里亚营地,也被称为“梦境”。它位于费卢杰城外两英里处的乡间,在幼发拉底河西岸。据说萨达姆的孩子曾经在这里休养。乔治·迪纳斯坦和“喇叭”·卡什曼在E连和我们团聚。

听见枪声从平时我们称之为布鲁克林大桥的对面传来时,我们四个正在打牌。不是单独的一两声枪响,而是连成一片的齐射。

到了傍晚,传闻得到确认,我们知道了事情的经过——至少是大致的经过。黑水公司的四名雇佣兵在运送食物时(包括供给我们的梦境食堂),决定抄近道穿过费卢杰,没有按照标准规范绕过城区。快到幼发拉底河的桥头时,他们遭到伏击。敌方火力像雨点似的落在他们驾驶的两辆三菱越野车上,因此他们就算身穿防弹衣也无济于事。

塔可说:“我的天,他们凭什么以为他们能开车直穿城区?这里又不是奥马哈。太愚蠢了。”

乔治赞同,但说是否愚蠢是一回事,要不要报复就是另一回事了。我们想到一块儿去了。杀人已经很糟糕了,但对暴民来说,光杀人还不够。他们把尸体从三菱车里拖出来,浇上汽油点燃。其中两具尸体像烤鸡似的被撕碎。另外两具挂在布鲁克林大桥上,就像盖伊·福克斯的假人。

第二天,我们小队准备出去巡逻的时候,贾米森中校出现了。他命令我和塔可从悍马车上下来跟他走,因为有个人想见我们。

我们走进一个空荡荡的车库,空气里飘着机油和废气的怪味。一个人坐在一堆轮胎上。车库里热得像烤箱,因为所有门都关着,而车库里没有空调。看见我们进来,他起身打量我们。臭烘烘的车库里足有85华氏度 [2],他却荒唐地穿着皮夹克。皮夹克的胸口有黑马营的标志:上面是“正派职业人士”,下面是“来一发”。但穿皮夹克只是为了做戏,我一眼就看穿了,塔可事后说他也看穿了。你看一眼就知道他是狗娘养的中情局。他问我们哪个是萨默斯,我说是我。他说他叫霍夫。

比利忽然停下,愣住了。他这是把目前的生活与他在陆战队的生活混在了一起。罗伯特·斯通是不是说过心如猿猴来着?没错,在《狗兵》里。斯通在这本书里还说,坐在直升机上用机关枪扫射大象的人就是想从杀戮中获得快感。在伊拉克,步兵和锅盖头的射击对象是骆驼,不过,他们这时候已经快感上头了。

他删掉最后一行,咨询生活在他双耳之间、额头背后的那只猿猴。思考了几秒钟,他想到了正确的名字,认为这个错误完全可以原谅。“霍夫”其实挺接近的。

他说他叫福斯。他没有伸手要和我们握手,只是坐在轮胎上,而轮胎肯定弄脏了他的裤子。他说:“萨默斯,听说你是连队里枪法最好的。”

这不是在问我,因此我一言不发,只是站在那里。

“你能隔着河,从我们这一侧击中1200码外的目标吗?”

我瞥了一眼塔可,确认他听见的也是这句话,随即明白了他的意思。我们这一侧指的是城外任何一处。另外,既然存在这一侧和那一侧,就说明我们要进城了。

“你指的是击中人类目标吗,长官?”

“当然。你以为我指的是什么,啤酒瓶?”

一个反问,我都懒得回答。“能,长官,我能击中目标。”

“这是海军陆战队的答案,还是你的答案,萨默斯?”

贾米森中校对此皱起了眉头,好像他不认为除了海军陆战队的答案还存在其他答案,但他没说什么。

“都是,长官。碰到刮风的日子,信心未必特别足,但我们——”我用大拇指指着塔可说,“我们能修正风带来的误差。但吹起来的沙尘就是另一码事了。”

“明天的预测风速是0到10,”福斯说。“应该没问题吧?”

“没问题,长官。”然后我问了一个我没资格问的问题,但我必须知道答案,“目标是个坏哈吉 [3]吗,长官?”

中校说我越线了,他本来还想再说什么,但福斯朝他挥挥手,于是贾米森闭上了嘴。

“你瞄准过人吗,萨默斯?”

我说没有,这是实话。瞄准意味着狙击,鲍勃·雷恩斯是我近距离开枪打死的。

“那这次就是你职业生涯的好起点,因为是的,这是个非常坏的坏哈吉。我猜你知道昨天发生了什么。”

“知道,长官。”塔可说。

“雇佣兵之所以穿过费卢杰城区,是因为一个他们认为非常可靠的线人说那条路线是安全的。线人说人们正在逐渐对美国人积累好感。伊拉克警方也会派人护送他们。但护送者要么是穿着偷来的制服的叛乱分子,要么是变节的警察,也可能是真正的警察见到风声不对就溜了。而且杀人的反正不是警察,而是四五十个手持AK的坏种……诸位,你们觉得呢?他们是凑巧出现在现场的?”

我耸耸肩,像是在说我不知道,让塔可接他的球。塔可接过话头:“似乎不可能,长官。”

“对,完全不可能。这些穆斯林早就埋伏好了。就在等他们。两辆皮卡堵住大路。有人策划了这场伏击,我们知道此人是谁,因为我们在监听他的手机。明白吗?”

塔可说明白。我还是耸耸肩。

“这个扎头巾的两面派叫阿马尔·贾西姆。六七十岁,具体年龄没人知道,很可能他自己也不知道。他拥有一家电脑与相机店,同时是网吧,也是游戏厅,当地年轻人不做土炸弹和在路边放炸弹的时候,就在那里打《吃豆人》和《青蛙过河》。”

“我知道那地方,”塔可说,“店名就叫立等可取。巡逻路上见过。”

见过?妈的,我们去过,玩《大金刚》和《麦登橄榄球》。每次我们进去,当地年轻人就忽然想起来还有事情要做,纷纷作鸟兽散。塔可没有主动报告这一情况,我也没有。

“贾西姆是老牌复兴党人,也是新生的叛乱分子头目。我们想干掉他。非常想。不能使用激光制导炸弹,万一炸死一伙打电子游戏的孩子就不好了,那样会让半岛电视台再抨击我们一通。付不起这个代价。但我们也不能等了,因为布什几天内就会批准清除行动——你们要是敢说出去,我就毙了你们。”

“你抢不到机会,”贾米森说,“我会先动手的。”

福斯没搭理他:“等城里乱起来,贾西姆就会带着他的武装团伙溜进后巷。我们必须在他逃跑前动手,干掉这个两面三刀的家伙,杀鸡给猴看。”